合議庭昨日傳喚在押的魏應充、陳茂嘉、常梅峯、楊振益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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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交保的頂新屏東廠長曾啟明與品保課長蔡俊勇共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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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陳茂嘉以證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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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同經營企畫室專員李宜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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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接受其餘被告與辯護律師詰問。魏的律師就頂新採購油品、採購對象、越南行的目的、糧油事業群經營決策會的決議等詰問陳茂嘉。陳證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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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只做政策性指示,未參與採購,也未指示向誰買油,他也未向魏報告這方面的事。關於去年3月他與王、李3人的越南行,陳說明,是他從資料發現越南的豬油產量是台灣的2倍多,既然頂新向越南買油,如果去設廠,是不是對頂新更有利?所以想過去看看是否適合投資,才因此向董事長上簽呈。他強調,越南行並未查廠,因請楊振益代為聯繫行程,所以有到大幸福去轉了一圈,時間只有1、20分鐘,因剛好有業者騎機車載送熬煮好的豬油過來,他看了一下,雖然油的顏色較深,但有聞到豬油香味,他並不覺得大幸福的豬油有問題或是不能吃。為了證明頂新買的油是可以吃的,律師余明賢還專程飛到越南,買回當地市場到處買得到的油粕做為呈堂證據;余強調,頂新買的是原料,不是成品,越南工商部是因大幸福沒有取得生產證照,才說油不可食用,檢方以此認定頂新生產的油不能吃,顯有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