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與人同居!? 夫控告老闆通姦 無事證不起訴

一名李姓女子赴南投工作,

網站優化

,並在65歲黃姓男老闆住處租房而居,

line行銷

,卻因常與黃男共進出,

手機版網站

,兩人衣物甚至晾曬在同一處,

手機版網站

,被丈夫懷疑兩人有染,

台中關鍵字行銷

,與黃男一同吃上妨害家庭官司。台北地檢署調查時,

台中關鍵字行銷

,李女否認與黃男有不正當關係,

line行銷

,黃男則稱自己年紀大、每天吃藥,

網路行銷公司台中

,已力不從心。檢察官認為,兩人應純屬房東房客、老闆員工關係,無通相姦事證,今日處分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李姓女子去年年初至南投埔里工作,因公司提供的宿舍為鐵皮屋、非常悶熱,原本想回家住,但黃姓老闆表示家中有空房出租,就以每月3500元承租。詎料,李姓女子的丈夫得知後懷疑妻子與老闆有染,暗中蒐證發現妻子常與老闆一同出門、返家,兩人的衣物也晾在同一個地方,控告妻子與黃男妨害家庭。李姓女子到案否認與老闆有染,黃姓男子則稱當初雇用條件就是供膳宿,既然李女不喜歡宿舍,剛好埔里房子有空房便出租李女,兩人沒有住在同一間房間,而且他每天都吃很多藥,根本力不從心,不可能與李女發生性行為。檢察官認為,李姓女子與黃姓老闆提出租賃契約,足證兩人為房東房客關係,且兩人又為老闆員工關係,一同出門、返家並非難以想像之事,無法就此認定兩人必有姦淫之事。(中時即時),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