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餐券人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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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餐券的規定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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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一一搞清楚並不容易。餐券愛用者鄭美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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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有固定喜愛的餐券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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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曾發生過餐券過期或優惠時間標示不清而遭到禁用的情況。花小錢買到大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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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普羅大眾喜歡購買餐券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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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家庭主婦的鄭美惠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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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買餐券行之有年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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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也曾因為便宜餐券標示不清吃盡苦頭。買餐券為的就是要大快朵頤,鄭美惠表示,因為愛吃美食,因此常加入許多飯店或是餐廳會員。購買餐券的時機不外乎當餐廳寄來優惠餐券訊息或是大型旅展、美食展開展的時候,為了避免踩到地雷,鄭美惠挑選餐券都會盡量選擇曾經去過覺得還不錯或是有品牌的餐廳購買。但是,就算達人,也有踩到地雷的時候。鄭美惠說,以前使用餐券最大的困擾是優惠時間不明,餐券上若沒有標清楚優惠時間,可能中午才有提供優惠的餐券,到現場才發現晚上除非加價購才能使用,「這對我來說相當的困擾」,優惠時間標明清楚對她來說非常重要。鄭美惠也遇過餐券過期就變「壁紙」的悲劇。她表示,以前常常喜歡買大量餐券,後來才發現有使用期限,過期即不可使用,白白花了大把鈔票卻享受不到美食,最後也只能自認倒霉。根據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年初公告「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確規定餐券上的「應記載」及「不可記載」事項,包含餐券內容、優惠期限等,該寫上去、不該寫上去的事項一樣都不可少。其中「不得記載」部份的3大重點,包括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不得記載較現金不利情形(即是要求用現金、餐券都要享有同等待遇);不得記載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鄭美惠都表達支持。鄭美惠說,不得記載使用期限、不得記載較現金不利情形都是很重要的規定,消費者絕對「不想要到現場才發現(餐券)不能使用」。另外,鄭美惠也遇過業者規定餐券只能在某些分店使用,讓她白跑好幾趟,年初上路的新規定也載明餐券不得記載使用地點、範圍,對消費者來說也是一大福音。1050918(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