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電鍍廢水案判決 6廠家11業者分判有罪及緩刑

彰化縣電鍍廢水汙染灌溉農田用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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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方法院歷經2年審理後8日依《水汙染防治法》等罪判處祥賀等4家電鍍公司7名業者3年2月不等有期徒刑;另新全發以及膳旺2家公司4名業者則認罪協商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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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應支付公庫20萬元至140萬元不等罰款。彰化市、和美鎮地區電鍍廠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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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部分不法電鍍業者20多年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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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了節省經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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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在廠區內外挖設暗管排放電鍍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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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含有銅、鎳、總鉻、六價鉻、鎘等重金屬、氰化物及鹼劑石灰、氫氧化鈉等強酸及強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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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處理經暗管排入彰化東西三圳、大竹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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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農地面積廣達數百公頃。遭毒廢水污染的農地,早在2003年至2005年間,環保署補助約兩億元給彰縣環保局,進行重金屬污染農地改善及監控工程,但電鍍工廠卻持續排放毒廢水,惡行無法杜絕,2013年,彰化地檢署看不下去,民生小組檢察官葉建成、高如應與鄭智文隨即指揮環保警察主動出擊。檢警總計發動五波查稽行動,讓多達30多家不肖業者偷排毒廢水的行為無所遁形,其中多數小型業者均已認罪獲判緩刑確定,而首波查稽的彰化市祥賀、藝松、蘇振輝、新全發、膳旺以及和美鎮的啟耀6家電鍍廠所涉情節複雜,法院在審理長達2年後才判決。(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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