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祥涉掏空和旺 判10年半沒收1億

已下櫃的和旺聯合實業前董事長劉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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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掏空公司資產4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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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挪用5億清償澳門賭債。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他1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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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款項1億元諭知沒收。劉永祥在104年底聲請具保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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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裁定以20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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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2名保證人各1500萬元的書面保證;也對劉男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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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他定時到轄區派出所報到。檢方起訴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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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掏空公司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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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雙連段44筆土地投資案,以不法交易方式將公司資金新台幣4億1300萬元供自己清償個人借款;盜用和旺公司支票達7億6600萬元作為個人債務擔保;另透過股市作手、金主、證券分析師操盤,從民國102年3月到今年4月間,炒作股票,最終結算仍賠錢。檢方指出,劉男僅收取5億元就將和旺公司價值30億元的土地移轉他人,又私自挪用公司4億1300萬元及現金1億元,用以償還個人債務,還盜開7億6600萬元的公司支票來擔保個人債務,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害。台北地方法院依背信3罪、財報不實、侵占及操縱股價等罪,判劉男10年6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106012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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