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重大變革 二審死刑案上訴 改採公開審理

     最高法院昨日做出影響司法制度的重大決議!自今年十二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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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二審宣告死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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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三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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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開言詞辯論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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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生、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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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是法官閉門「紙上作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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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透過公開審理做出終局裁判。第一件適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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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五年前持槍當街擊斃安親班女老師的吳敏誠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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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他死刑,最高法院下月將首次採公開辯論方式審理此案。
     今年一月間,「法官票選最高法院院長行動聯盟」,發起「改革最高法院,拆除恐龍法官溫床」連署活動,共有五百五十八位法官參與連署;聯盟提出死刑案件應召開言詞辯論庭、公開分案等多項改革最高法院訴求。
     為順應外界要求革新的聲浪,最高法院繼取消保密分案制度後,十六日經法官會議通過,決定往後對二審宣告死刑案件改採公開審理方式,以示慎重。
     最高法院表示,被判決死刑的案件,因為關係著剝奪被告的生命權,定讞執行後將無法補救,為了讓量刑更加精緻、妥適,終審法官應讓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就「量刑範圍」相關事項互為辯論,再由合議庭綜合辯論意旨,斟酌被害人家屬的意見,選擇最妥當的宣告刑,達到罪刑相當的目的。
     新制實施後,首件審理案件為吳敏誠殺人案,吳在十九年前因細故殺害前女友,自首減刑服刑三年半即獲假釋,他出獄後與安親班老師黃瓊瑤交往,九十八年底,吳不滿黃女要求分手,持槍在安親班前當街槍殺黃女致死。
     本案除一審判被告無期徒刑外,高院歷次更審,皆以吳草菅人命,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判他死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在十二月三日就此案召開審前會議,由檢、辯雙方先進行準備程序,決定言詞辯論庭期,再就被告該不該維持死刑判決,有沒有「情可憫恕」,可改判無期徒刑的情形,進行辯論。
     除吳敏誠殺人案外,林國政性侵國二女殺害棄屍、吳啟豪持鐵鎚殺死父親案,二審都判處死刑,經上訴最高法院後,適用新制,將採取言詞辯論方式,公開審理,決定被告的生死。
     (相關新聞刊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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