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減碳 國際制裁難逃

過去台灣在頗短時間中發展成為舉世所矚目的經濟奇蹟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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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未能針對減碳排放明確訂定妥適遊戲規範及建立完善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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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我們在治理環境汙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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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能藉由個別群體的約束糾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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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透過企業自我之道德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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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環境汙染問題不僅相對其他國家更加多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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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付出頗嚴重的環境汙染成本與代價。儘管台灣並非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公約暨1997年京都議定書簽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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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身處國際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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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國內的排碳數量表現加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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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若未積極配合減碳排放綠色行動,加速廠商改善汙染設備,屆時恐將因「汙染實體」,而被納入「後京都議定書」之規範,甚至遭到多項制裁。政府相關部門推動溫室氣體減碳排放多年,針對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對相關產業發展的衝擊與調適評估委託研究報告,可以說是汗牛充棟,其相關論壇研討活動,更加不計其數。遺憾的是,由於權責單位橫向整合不足,加上所提出一成不變曲高和寡的稅帖,導致民眾對此根本無感,難以引發廠商自發自覺響應支持。因此,希望行政主管環境保護部門能加以重視,借鏡先進國家推動節能減排相關法制經驗,重新增修2006年已提出立法卻被擱置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案》,以連結國際低碳經濟發展趨勢。另一方面,則是期待朝野政黨,別再以「增加廠商負擔」民粹思維為理由加以延宕,責無旁貸積極完成立法,藉此促進產業結構調整,避免遭到國際社會譴責懲罰,進而建立台灣為低碳經濟的發展典範。(作者為台灣綜合研究院財經諮詢委員會執行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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