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戲毀損國定古蹟 高雄市文化局提告

國定古蹟、原日本海軍鳳山無線電信所的辦公廳舍及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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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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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彩排武術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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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數面牆面遭受重力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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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板條灰泥壁破洞。(李義翻攝)

高雄市國定古蹟「原日本海軍鳳山無線電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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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給原子映像有限公司拍攝電影《青禾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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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拍攝武打動作時,造成辦公廳舍牆壁毀損,幸好會勘評估可修復;但文化局仍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提告求償,劇組可能將面臨20萬至100萬元罰款。文化局於10日晚間5點劇組拍攝完畢後,到現場查看,發現古蹟本體的「辦公廳舍及教室」數面牆面遭受重力破壞,造成板條灰泥壁破洞,立即要求停止拍片並拍照存證。當場詢問劇組人員發生經過,係劇組武術指導進行彩排時,疑因動作過大而損壞牆面。文化局11日現場會勘,幸好可修復損害,除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進行修復外,也通報教育部,同時,以該法第94條函送檢方偵辦。文資法第94條規定「毀損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廿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原子映像公司負責人劉蔚然聞訊直說「非常抱歉」,強調絕非故意毀損,後續賠償等相關責任,一定會負責到底。文化局表示,申請拍片程序嚴謹,現勘確認實際使用範圍後,才會發函同意拍攝申請並告知相關規範,如場景應以可逆式工法布置、嚴禁抽菸及使用明火、特效及武術動作禁止觸及古蹟本體等,都會要求拍攝單位簽立使用切結書。文資中心主任林尚瑛對拍片造成國定古蹟毀損深表遺憾,強調維護文化資產無模糊空間,因此依法函送偵辦。(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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