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座陳正達涉包庇走私 更四審判7年半

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陳正達及調查局前調查員蔡俊士被控栽槍詐領獎金、違法放行走私案,

關鍵字行銷

,至今已纏訟11年,

line行銷

,高雄高分院28日更四審宣判,

台中關鍵字行銷

,陳正達包庇走私犯行明確,

手機版網站

,判7年6月徒刑,

網路行銷公司

,蔡俊士則多了一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關鍵字行銷

,合計判徒刑8年8月,

手機版網站

,諭令2人每周六向派出所報到直到本案定讞。蔡俊士擔任海調站調查員期間,

台中網頁製作

,因偵辦「海國食品貿易行」負責人趙崇傑走私貨櫃案,

手機版網站

,獲悉趙等人曾自菲律賓走私槍械嫁禍他人詐領檢舉獎金,竟與時任檢察官陳正達共謀,先吸收趙等人走私槍械、洋菸和香菇,再由陳以檢方辦案名義,發函海關放行貨櫃,以利逮人。後因走私槍枝數量短少引發私梟集團內訌,私菸貨主許福泰2003年5月間被捕且懷疑遭人陷害,在拘留所自殺未遂,許等人一、二審時均指控遭人栽贓,並爆料陳正達與蔡俊士曾於2003年7月15日同赴菲律賓與他們見面,希望他們繼續留在菲律賓,檢方2005年才重啟調查。陳正達與蔡俊士被控自2002年至2004年間共違法放行32只貨櫃,其中有2只貨櫃被海關查驗發現夾藏走私香菇,另2只貨櫃則暗藏槍械;但法院審理後,一、二審均認定陳正達並未參與走私槍械及栽贓,以被蔡俊士欺騙才發文放行貨櫃等理由判陳無罪。不過,更一審、更二審與更三審均認為陳正達放行走私香菇貨櫃圖利趙崇傑明確,改以對主管事務圖利或濫權不追訴等罪判陳正達4年至7年半不等徒刑;另陳正達被控走私槍械及栽贓等部分,歷審均以罪證不足判無罪。該官司纏訟已久,經最高法院4度發回,高雄高分院今上午11時更四審宣判,陳正達依包庇走私罪,重判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另蔡俊士部分,除和陳同罪同徒刑外,還多了1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應執行徒刑1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中時),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