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前總統獲准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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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是廣受人們敬愛的前總統。第一種認知是法治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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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是政治認知,第三種是人治社會。在陳前總統出獄新聞逐漸淡化的現在,我們必須思考,哪一個答案是更多人心中的答案?值得觀察的,還不只是人們更接受哪一個答案,而是人們覺得哪一個答案更該是正確的答案。如果多數人相信第一個答案正確,台灣才能算得上是個法治國家。否則,就不是。做為法治國家,台灣沒有,也不可能有一條法律規定,不是重症的獄中受刑人可以保外就醫,只是因為他是前總統,或是因為他在政治上值得人們敬愛。至於一個人是不是重症病人,是該由醫生回答的專業問題;至於醫生是因為陳水扁得了重症而認定需要保外就醫,還是因為他是前總統,還是因為他值得敬愛,則涉及醫療倫理,也取決於台灣醫療人員的專業程度。其實,人們是否相信具有某種政治傾向的醫療人員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也是可以驗證台灣是否是個足夠理性社會的指標;法治社會,應該是高度理性的社會,又不待言。讀者心中,此事當自有答案。換個方法問一下,陳水扁總統保外就醫,是因為他瀕臨垂危?還是因為他無罪?還是因為他是陳水扁,不可能有罪,也不可以判罪?第一種回答是法治答案,第二種回答是政治答案,第三種答案是人治答案。如果多數人相信第一個答案才該是正確的答案,台灣才能算得上是個法治國家。否則,就不是。不可諱言者,在台灣,還是有不少人相信後二者的正確性高於前者。只是因為他是陳水扁總統就應該無罪,背後存在著一些社會文化心理。淺顯的說法是「國王不能為非」,所以為非的一定是國王的部屬,或者皇親國戚,不會是國王。深層的意識,其實他是「我的國王」,「我的國王不能為非」,誰要是說「我的國王為非」,誰就是敵人;判決「我的國王為非」的司法,就是敵人的司法。「我的國王不能為非」與「國王不能為非」的差別在區別「我」與「敵」,「敵我意識」比「國王」的身分更具決定性。所以「我的國王」要誓死捍衛,「敵人的國王」則要誓死打倒。然而,國王不能為非,不是法治國家的社會文化意識。《憲法》規定總統有任期限制,最多只能當選兩次做8年,就是假設不管是哪一黨的總統,不管是誰選出的總統,做了8年之後,就可能會為非作歹到不能放心讓他繼續做總統的地步。「我的國王不能為非」,更不會是公民社會的社會文化意識,公民社會裡只有公民,沒有敵人;甚至犯了罪的公民也不是敵人,而是需要在完成矯治之後重新回到社會的公民。將公民與敵人二分,認為敵人不能享有公民權的社會,不是公民社會,也不會是法治社會。對岸就曾有很長的一段期間區別誰是公民、誰是反革命,反革命就是敵人,不能享有公民權,這樣的社會文化意識最後發展出文化大革命。台灣要距離這種社會更近還是更遠?陳水扁保外就醫事件,是一個很可以引人深思的法治教訓。如果是法治國家,法務部同意陳水扁保外就醫,就只能是基於他是罹患重症,瀕危而不適合在監就醫的緣故。必須一問的是,陳水扁會是唯一需要保外就醫的例子嗎?現在是因陳水扁曾任總統在監服刑時深受挫折以致不能適應,做為保外就醫的理由之一,然而做了總統之後入監服刑,誰又會適應呢?不等於是說但凡做過總統的人要入監服刑,都必有可以保外就醫的時候嗎?這不就是因為他是總統才保外就醫嗎?其實陳水扁在台中服刑的處所、環境、探監標準、照顧設施及人員配備等級,都與其他受刑人有別,難道不是總統身分乃至政治勢力帶來的特權?今日的監所人滿為患、超負載的程度已是盡人皆知。看守所與監獄不分,十餘位受刑人共居斗室的情形所在多有,法務部為了陳水扁一人,花了偌大工夫依法辦理保理保外就醫,卻總以缺乏預算經費、缺乏人員編制、缺乏民意支持種種理由,怠於從事必要的獄政改革,連將看守所與監獄嚴格區分也不能完全做到。只有做過總統的陳水扁能夠享受人道待遇,其餘的受刑人不能,台灣何能自詡符合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本報曾三度發表社論呼籲政府允許陳水扁保外就醫,完全出於法治社會對前總統人道境遇的考量,但許多人卻趁勢主張陳水扁無罪,混淆是非,我們提出本案應有的法治教訓,盼社會有所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