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併維力 結合無望

     國內第一大速食麵業者統一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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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主維力食品申報事業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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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公平交易委員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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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在訴願被駁回後提出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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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認為統一和維力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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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禁止結合並無不當,昨日判決統一敗訴確定。本件判決意味統一企業與維力食品無法結合。
     統一企業早在97年間,該公司擬間接持有維力食品工業超過三分之一的股份,並向公平會申報事業結合,結果被依公平法第12條第1項禁止結合。97年7月2日,再次向公平會申報事業結合,結果還是未過關。
     統一因此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後,就提出行政訴訟,尋求翻案機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公平會考量統一企業與維力食品結合,統一將取得維力公司50%以上的控制力,一旦准許結合,無法期待兩家事業維持原本的競爭狀態,不利國內已飽和的速食麵產業維持競爭機能,對限制競爭的不利益,會大於整體經濟利益,禁止二者結合並無不妥,判決統一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統一的上訴案後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昨日駁回統一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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