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咖條款」 美祭重罰 促外國金融機構簽聲明

     美國海外追稅的「肥咖條款」施行細則昨日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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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執行更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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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外國金融機構負責人須正式聲明「不會教唆、協助富人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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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最重金融機構的美國來源所得要被美國課徵三○%的懲罰性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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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恐引發不少爭議。
     新出爐「肥咖條款」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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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放寬「祖父條款」(不溯及既往條款)從二○一三年延長到二○一四年。也就是說,只要在二○一四年前發行且繼續在流通的債券,就不用扣繳所得。
     因應美國政府對美國籍民眾海外追稅的「肥咖條款」,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昨表示,除了與美方積極溝通外,已成立跨部會協商小組,協商內容已有初步共識,已送交行政院核備,若內容沒有問題,就等行政院發布命令實施。
     至於送交行政院版本、內容為何?桂先農三緘其口,他表示,必須由行政院同意,金管會才能對外發言。
     金管會官員私下透露,跨部會協商討論的共識是,希望以對國內衝擊最小的方式來進行,因此,傾向「不修法」就能執行,因為一旦牽涉修法,不僅要經過立法院這關,過程必定曠日費時,最可能的方式是透過「條約」,作為肥咖條款的遵循依據。
     美國為追討有錢人藏在海外的避稅資產,今年元旦起實施「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簡稱FATCA),台灣稱為「肥咖條款」。這項FATCA法案,要求全球金融機構提供美籍或經常往來美國人士的收入、所得、資本利得等帳戶資訊給美國稅務局,以供查稅。金融機構若不合作,明年起美國來源所得要被美國課徵三○%的懲罰性所得稅。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周思齊表示,台灣和美國沒有簽租稅協議,在適用「肥咖條款」時,恐難採取「政府」對「政府」的互惠方式,較有可能採「金融機構」直接對「美國政府」的日本模式。
     不過,金融機構遵行「肥咖條款」將會與我國的個資法有衝突,必須修法,或與美國政府洽商改採金融機構提供資料給政府相關單位後,再透過政府傳給美國,就可以迴避個資法的問題。
     根據「肥咖條款」,美國公民、持有綠卡或是三年累計經常往來美國超過一八三天以上,只要個人或企業銀行帳戶超過五萬美元或二十五萬美元、保單現金價值超過二十五萬美元,就符合查核的門檻。據會計師估計,將會影響我國數十萬有美國雙重國籍的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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