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工程案 南市副議長判無罪

     台南市議會副議長郭信良被控民國93年間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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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當時市府教育處長王水文、海佃國中校長洪麗里圖利業者。3人一審無罪。
     台南地檢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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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待收到台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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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研究是否上訴。郭信良對判決沒有表示意見。
     郭信良被控93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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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一家建築師事務所佯稱能取得海佃國中校舍第1期工程監造評選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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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交付對方一份隨意臆測的名單。但這家建築師事務所後來確實取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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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以為是郭信良幫上忙,給付他新台幣46萬元酬謝。
     當時的台南市政府教育處長王水文及海佃國中校長洪麗里,則被控在郭信良關說下,協助變更海佃國中第2期工程招標方式,直接和建築師事務所議價,由同家事務所取得第2期工程,事後郭信良再拿到20萬元。3人於民國98年間遭台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法官認為,全案缺乏郭信良所收款項是行賄對價的事證,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稱交付給郭信良的錢是借貸、贊助性質,並非不可採,也沒有其他證據顯示郭信良曾向王水文、洪麗里等關說、施壓,不能證明3人犯罪。10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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