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協進會日前召開「大陸經貿研究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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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中針對「兩岸條例」中與經貿相關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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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有關大陸人士來台從事招商活動限制等提出修法建言。
這項會議由監事會召集人林伯豐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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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產學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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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兩岸相關法令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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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已不符合兩岸交流現狀,
Phase one
,進而決定就經貿相關部分提出6項修法建言。
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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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等互惠的原則,建議經濟部修改相關辦法,放寬、甚至開放大陸人士來台從事招商活動。
二是,為擴大兩岸經貿交流,建議經濟部會同陸委會等機關,將「大陸地區省(市)級以上民間經貿機構高階職位人員及必要之隨團秘書」始得來台的規定,修訂為「大陸地區縣(市)級以上民間經貿機構之理監事及會務人員」。
三是,建議政府與中國大陸協商優質企業的認證標準,並洽簽「優質企業安全認證(AEO)制度協議」,讓兩岸優質企業享有通關優惠待遇。
四是,為利於投資爭端解決機制運作,建議政府儘速與大陸協商落實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制,以保障台商權益,並速選定我方調解機構。
五是,為增加陸客來台觀光人數。建議內政部會同交通部研議修訂相關辦法,將金融機構存款證明由等值新台幣20萬元調降為10萬元。
最後是,建議政府參考美國及大陸作法,建立對外貿易談判的透明化制度,及與立法部門良性互動的溝通機制,以減少爭議,以利推動我國與中國大陸簽署貨品貿易協議,及與其他國家簽署經濟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