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發緋聞的前駐斐濟代表秦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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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任職北美司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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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不實核銷外交業務管理費購買紅、白酒;最高法院審酌秦因一時思慮而觸法,
識別證
,二日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秦判刑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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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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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需繳交國庫新台幣十萬元,服四十八小時義務勞務確定。
秦日新被控在九十四年十二月,任職外交部北美司長時,因隔年一月十七日將派駐紐西蘭代表,但北美司九十四年度與美加駐華機構人員溝通聯繫的「外交業務管理費」預算,卻執行成效不彰,仍有廿一萬元餘額,科長楊慶輝(獲緩起訴)向秦報告。
二人商議後,決定向喜來登飯店購買兩箱廿四瓶紅酒;遠東飯店買一箱十二瓶白酒,然後開立小額發票,加上楊取用與本案無關的發票,指示不知情的祕書,製作不實宴客名單,藉以申報外交業務費。
本案一、二審都判秦日新無罪,直到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更二審皆逆轉判決有罪。
最高法院認為,秦日新以權宜措施報銷美加駐台聯繫預算,故意不為不實的登載,已使公文書信用性受損;審酌他事後已委請友人代結清酒款,將損害降低,二日將他宣告緩刑三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