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朱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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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在十三年前侵占逾百萬公款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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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後棄保潛逃赴美遭通緝。朱的犯行加計通緝、移審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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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追訴時效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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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昨將朱判決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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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她躲過刑罰究責。
朱所犯的業務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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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本刑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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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修法前規定,追訴時效為十年,加計通緝二年半期間,共十二年半。朱女是在八十九年十二月六日起訴,加上偵查到發布通緝期間,時效在今年五月四日完成。
朱在八十六年至八十九年間,擔任中央廣播電台董事長,她到任時,電台仍屬舊制,直到八十七年元旦起,中央電台依設置條例,由原國防部中央電台與中國廣播公司海外部合併成立,並且承接前中央電台所遺留的「保管款」新台幣一千六百六十二萬多元,科目名稱為「遷建購機準備金」。
該筆經費於八十七年會計年度終了時,依法報請行政院循決算程序辦理決算,改列為「暫收款」,屬中央電台公款經費。
朱婉清覬覦該筆經費,竟在八十八年六月廿三日,巧立名目,私自挪用至個人黨費、交通罰鍰、住宅修繕費,侵吞公款共一百卅九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