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黃通聯 法界意見不一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通過監聽調閱專案小組運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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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調閱檢察總長黃世銘的通聯紀錄;司法人權促進會理事長楊雲驊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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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閱小組僅能調閱公務機關掌有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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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隱私文件應不在調閱範圍;但有法界人士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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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黃世銘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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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法官會議解釋違憲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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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仍有權調閱。
     法界人士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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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當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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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調閱小組也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個資法中的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可蒐集個人資料的規定,調閱黃的通聯記錄。
     他指出,立院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可調閱的文件範圍或行使調查權的方法尚無明確規範;大法官第325號解釋也僅限制立法院不得調閱司法機關尚未確定案件卷證,因此調閱小組決議調閱黃世銘通聯紀錄,並非絕對不可,除非該小組運作要點被大法官認定違憲。
     他表示,目前司委會既已作出決議,誰也攔不住,但在法律尚有爭議的前提下,未來發展充滿變數。
     不過,楊雲驊認為,調閱小組能調閱的文件應限於公務機關掌有的公務文件,尤其是涉及個人隱私的非公務文件,應不在調閱範圍;否則今日可調通聯記錄,他日可否調閱病歷紀錄?調閱小組不該漠視個人隱私保護,追查真相也不代表可以不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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