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友痛擊小三 圍毆性虐奉還

     21歲女子張雅禎與莊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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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友人出氣教訓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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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脅迫高職女生以酒瓶當眾自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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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被害人;最高法院認為張女等人惡性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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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考量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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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有後悔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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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依強制性交等罪將張判刑7年1月確定。
     參與霸凌的同案被告江偉銘被依私行拘禁、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月;至於莊女因表明認錯且有後悔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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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獲判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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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上訴已告定讞。
     判決指出,彰化縣1名高職女生,因介入他人感情糾葛,引來莊女不悅,她在99年12月間的某晚到莊的住處欲負荊請罪,不料,莊不理會,反而打電話要求張女、江男前來助陣「教訓」她。
     莊女等人以腳踹高職女生,並當眾掌摑臉頰羞辱,眾人輪流動手毆打被害人,直至對方流鼻血、全身成傷始罷手;莊、張2女非但不因此罷休,還脫下自己的絲襪,套在高職女的頭上,反覆拉扯讓其臉部變形,以此為娛樂。
     莊、張與在場旁觀的少年,甚至提議用雨傘、狼牙棒、烤肉夾、鍋鏟、烏龜等物侵犯被害人,最後莊女以各種暴力手段對被害人凌虐長達40分鐘後,還逼她到馬路高喊:「我是賤女人,我不該當人家的第三者,我不該當狐狸精,對不起,我錯了,請你原諒我」共10次,並自行掌摑10下後,才准她離去。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莊女等人對被害人施以性凌虐,手段殘忍,極盡羞辱折磨,造成難以揮除的恐懼陰影,犯罪情節重大,惡性非輕;但考量被告年輕氣盛、思慮不周,犯後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4日依強制性交等罪,分別判處7年1月不等刑期,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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