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甩高院見解 鄧文聰仍收押

法官周占春昨上午開庭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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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本件檢察官聲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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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法院組織法》規定以合議審理的案件。且「法院辦理偵查中聲請羈押重大、矚目刑事被告案件注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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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司法院在2005年6月20日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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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明確法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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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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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大法官21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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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拘束法官。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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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注意要點發布迄今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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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務上所採的作法都與北院前審作法相同,即審酌案情是否繁複,再決定是否合議。本案犯罪內容,所涉金額雖然較高,但其內容只涉及背信,案情並無特殊繁雜之處,沒有特別組成合議庭審理必要。法官認為,還是有事實可認定鄧文聰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具體認定勾串的事由,事涉偵查不公開不能透露,訊後仍裁定羈押鄧,並禁止接見通信。司法院解釋,10年前因發生重大經濟犯的被告,趁抗告獲交保期間逃亡,才會訂定該要點,希望法院對矚目重大案件以合議庭方式審理,但此要點是「行政命令」,就算違反,對法官裁判結果不會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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