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掏空 林鴻明「都為金尚昌好」

     前台北一○一董事長林鴻明,

廚房設備

,被訴掏空股票上市的「金尚昌開發」公司案,

美國專利申請

,北院昨首次開庭,

台中商標事務所

,林鴻明對被訴五大犯罪事實,

法律文件翻譯

,只承認關係人交易未揭露資訊,

數位學習

,其他全否認。
     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明,

寵物美容師

,因涉及掏空金尚昌公司,

泵浦

,不法獲利十億二千萬元,

tape ReelAOI檢查機

,年前被依違反證交法、背信、洗錢等罪名起訴,具體求刑十二年,併科罰金四億元。
     北院昨開庭審理,除林鴻明外,同案另三名被告,各有訴訟策略。轉汙點證人的金尚昌總經理陳祈蒼全部認罪,財務長董翠華同林鴻明一樣,只部分認罪,宏國集團副總經理林南聰全部不認罪。
     林鴻明強調,雖然沒揭露關係人交易,但沒有損害金尚昌公司,也未使用詐術,更未使中聯信託受到損害,及規避應繳納的稅金。並說,當初委託白天鵝建設出面,向中聯信託標下不良債權,就是為了金尚昌的利益。十二億多元買價,比市場價格高了兩、三成,也比另兩家出價的九億多價高,「起訴書指我詐騙中聯信託,我無法接受。」
     林鴻明強調,米蘭段土地九十五年間出售王在山等三人,價格確實是十億多不是五億,絕對沒有用不實買賣合約進行詐貸,「我做的都是為金尚昌好」。,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