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台灣寬頻通訊(TBC)赴星上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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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格理媒體集團先斬後奏偷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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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股權變更難以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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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成為國安大漏洞。此惡例一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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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保其他系統台不會有樣學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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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海外釋股。馬政府這種寧予外人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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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恐後患無窮。
學者以「錢有4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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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只有2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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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追不到」一話,形容追查海外上市資金流向的困難程度。所以過去才會有許多透過人頭戶,或到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過水」,轉投資國內企業,讓政府查不到的非法資金。
這回TBC案大股東麥格理,列出數條針對「不得在台投資媒體對象」的限制條款與承諾,給NCC下台階,咱們台灣的主管機關也就憨實地全盤相信。但對外商私募基金來說,投資獲利是最大考量,就算給了承諾,最後仍可在海外賣股權,拍拍屁股走人。
是否碰上白種人外資,政府就要禮讓三分?現階段政府尚未開放陸資投資台灣媒體,但若TBC股東APTT在星國上市發行期間,真有陸資透過層層轉投資對其持股,即使小到僅有一個單位,屆時有誰會負責,是業者?還是NCC、投審會?
身為事業主管機關的NCC,並作出同意決議,屆時若業者承諾破功,是否該有人出面負責,接受處分、下台?身為主委的石世豪,是否願意承諾,若真出包,就下台。
在台灣投資環境及機會已落居全球倒數國家,國庫又面臨拮据之際,主管機關若因怕背負讓外資不敢來台投資的罵名,而犧牲掉台灣媒體發展的公平性,這才是民眾最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