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陳福祥當初槍殺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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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黑吃黑拿了4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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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賣車的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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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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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僅剩4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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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款流向一直是檢警追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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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陳除坦承:「人就是我殺的!」其他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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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以「不知道」、「不清楚」或拒答帶過。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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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比對他的逃亡過程,發現除了桃園角頭洪廣明之外,只有中古車行楊姓業務跟陳有長時間接觸,研判下落不明的400萬元,極可能在楊身上,因此再度傳喚他說明。楊是陳福祥的國中同學,到案後,在檢警追問下,終於坦承:「錢在我這!」但辯稱早就想跟檢警坦白,不過怕惹禍上身,才一直沒說。楊姓車行業務供稱,陳行凶後跑來他工作的新莊車行,講好以70萬賣掉BMW,他發現陳神色有異,聊天後陳說:「我惹大麻煩了!」接著拿了一大包400多萬的錢給他,託他交陳母當「安家費」,基於朋友情義,他當時點頭答應,並載陳去桃園找洪廣明。他說,案發後,曾想拿錢去給陳母,但認為很多警察在跟監,最後作罷,想跟警察坦白又怕惹麻煩,所以錢才一直收著,檢警忍不住虧他:「要是我們沒來找你,你就想暗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