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育嬰假還開除 惡雇主罰十萬

     新北市新莊區某中醫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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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懷孕女員工請產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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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自行負擔職務代理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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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生產後必須立即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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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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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必須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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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據此將她解僱。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六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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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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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十萬元。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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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生產時可請有薪產假,但這家診所負責人竟要求請產假女員工,必須自行負擔職務代理人薪水,理由是「因為她有幫妳代班,錢當然就歸她」。
     至於法律規定的產後育嬰假,雇主竟表明,「育嬰假是不可能的,如果妳覺得兩個月後可能沒辦法繼續做,乾脆選擇離職。」後來診所以申訴人工作態度不佳,私自修改班表脅迫同事接受為由,將其解僱。
     勞工局就歧會認為,雇主曲解法令已違反性平法「不得事先約定受僱者有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因此裁罰診所十萬元。
     勞工局指出,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為勞工基本權益,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藉此解僱員工。一旦權益受損,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訴,電話為(○二)二九六七六九○二,或至勞工局網站申訴,依法最高可裁罰業者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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