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案 總長提非常上訴

     2歲男童王昊遭灌毒致死案,

2.5D影像量測儀

,主謀劉金龍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30年定讞,

高鐵接送

,引發王昊姑姑王薇君不滿聲請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黃世銘認為,

隔熱漆

,劉等人3天內連續6次灌毒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生物纖維面膜

,且犯罪手段相當殘忍應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

燈光音響舞台公司

,原判決量刑不當、理由矛盾、證據調查未盡,

石垣島旅遊

,昨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3天灌毒6次太殘忍
     黃世銘為王昊案提起非常上訴,

旅遊包車

,是繼葉姓國2女生遭林國政姦殺案後,1周內連續提起不利於被告的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指出,總長基於糾正法律錯誤、統一法律適用有責任提起非常上訴,不以有利、不利被告為考量,希望最高法院依法處理,莫再以原判決有利被告逕自駁回。
     黃世銘認為,劉金龍等人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迄今未賠償被害人家屬,應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才符合比例、罪刑相當原則。
     自上月28日起在最高檢外靜坐的王薇君獲悉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度哽咽,她感謝檢察總長及檢察官細心審案,表示聲請非常上訴只是要突顯幼兒遭虐殺的問題,也清楚就算改判刑度也不會超過30年,但王昊被虐死案就是殺人罪,並不是傷害致死罪,希望法院能改判。
     王姑姑籲判殺人罪
     非常上訴理由直指劉金龍犯後矢口否認灌毒,甚至將責任推諉其他被告;高院既認為劉態度不佳,更應從重量處,使其罪得其罰、罰當其罪,但高院僅憑劉曾向王薇君鞠躬道歉、曾指示友人將男童送醫而輕判,顯然是從最低刑度開始量刑,有量刑失當的違法。
     黃世銘批高院輕忽
     針對高院依傷害致死罪論處劉金龍等人,檢察總長認為,高院一方面認為對幼童施打海洛因有可能致死,「此屬淺顯易懂之經驗法則」,還指劉等人都有施用毒品經驗,「當無不知而無從預見之理」,另方面卻以劉等人無法判斷海洛因致死量為由,認定無殺人故意,理由前後矛盾。
     他痛陳,劉金龍等人對年僅2歲男童不斷施以慘絕人寰的凌虐,已讓男童身體極為脆弱,又短短3天內密集6次灌毒,「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甚明」,高院卻僅憑劉將男童送醫即認定無殺人故意,是倒果為因,違背經驗法則。,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