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斃妻女 狠夫5度逃過死刑

     男子張鶴齡在情婦蘇玉真慫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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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用乙醚將妻女3人迷昏再勒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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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布疑陣為瓦斯中毒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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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4次更審共18名法官將張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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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日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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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未調查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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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考量判死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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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將死刑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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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張第5次逃過死刑。
     這起狠夫夥同情婦殺害妻女案,發生在95年4月間,家住新北市汐止區的蔡女與1對幼女被發現陳屍屋內,警方一度研判是蔡女開瓦斯自殺,經檢警偵辦後才發現是起駭人聽聞的殺人案。
     張被控殺妻部分,去年6月,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張殺2幼女部分,從一審到更四審都認定他泯滅人性,求其生而不可得、無教化可能,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經生死辯後認定,更四審沒有將法醫驗屍鑑定報告提出,讓張有辯護機會,違背正當法律程序。
     另外,合議庭也重申,死刑具有不可回復性,非不得己不應判死,法院應審酌刑法57條各項情狀,仔細考量是否有迴避死刑的原因,以昭慎重;原審未妥適調查張的犯案動機、犯後態度、有無教化可能,撤銷死刑,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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