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報觀點-台商自保 簽好合同勝投保

     《投保協議》生效10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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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投訴協調局積極處理台商各類投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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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投訴協調局長王剛不久前接受《旺報》專訪時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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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協議》上路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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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7案取得階段性進展。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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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協議》生效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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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仲裁首例出現,而台商的糾紛仍然迭起,以致外界無感《投保協議》的效力,甚至冷嘲熱諷,譏為紙老虎。
     其實,在《投保協議》生效前,就有無數的台商登陸,當年他們簽訂的合同,可能根本就沒有訂仲裁條款,雖然《投保協議》有補救機制,規定「如未訂立仲裁條款,可於爭議發生後協商提交仲裁解決」。但一旦爭議發生了,再來協商提交仲裁,大陸方不太可能同意。因此,根本補救之道,應該趁爭議未發生之前,利用《投保協議》生效後環境有變為由,要求對方補約,增訂仲裁條款,往後才有保障。
     但《投保協議》並非萬靈丹,仲裁專家建議,商業談判時簽一個好的合同,才是最好的自保之道。而且台商應該心裡有數,大陸的合作方,背後的資金常常會有國企或政府的影子,雙方簽訂的合同往住還是要經過大陸官方的審批,還是有行政干預存在的可能,合同要爭取到由台灣仲裁機構仲裁的有利條款,恐非易事,必須利用談判技巧和優勢,有給有取,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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