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高分院法警長黃冠文酒後騎車被警方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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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測值達0.47毫克被移送花蓮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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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檢察官訊後予已飭回。
黃冠文在6月14日晚間11時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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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騎車返家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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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花蓮市中美路、民族路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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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員警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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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檢測酒測值達0.47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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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新修正後酒測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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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必須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今天表示,黃冠文被警方留置一晚後,在15日上午移送花蓮地檢署,而警方在移送前,再度實施酒測時酒測值為零。
許建榮指出,承辦檢察官開庭偵訊時,黃冠文當場坦承確實酒駕,也很後悔不應該酒後騎車,檢察官認為黃冠文犯後態度良好,且無逃亡和串證之虞,在偵訊後當庭飭回,並未聲請羈押或諭令交保。
對於檢察官未動用強制處分權聲押,許建榮認為確實有欠考量,在社會觀感上也不是很好,檢方需要再檢討。
黃冠文返回花蓮高分院後,並未向主管報告酒駕遭移送情事,仍按平時作息上班,院內沒有人知道他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的事情,直到今天被媒體踢爆後,花蓮高分院才知道這件事。
花蓮高分院書記官長彭振文表示,高分院確實不知道黃冠文酒駕案件,今天經媒體告知並詢問當事人後才確認,高分院將於明天召開考績會決定如何懲處。1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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