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國代賴儀松勾好友妻 判1年2月

曾任民進黨國大代表、民進黨彰化縣黨部主委與中央黨部社發部主任的賴儀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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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偷吃10多年好友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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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好友與妻離婚收場。台中高分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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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認定賴與人妻相姦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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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1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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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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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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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儀松的黨政資歷與人生閱歷相當豐富,與這名友人認識10多年,友人與妻子結婚時,請賴當證婚人,並受賴之邀加入民進黨,賴在參選員林鎮長時,友人捐贈6萬元並為賴助選,賴的兒子參選縣議員,友人也捐贈3萬6000元,並無償借用車輛。但賴儀松竟覬覦友人的妻子年輕貌美,涉世未深,2013年10月間,趁友人開車前往台中接小孩,前往友人住處2樓,與人妻發生性行為;2015年1月間,賴開車載人妻前往南投市一家旅館,發生性行為後,還要人妻以手機拍下兩人躺在床上、裸露上身相依偎的畫面。去年6月間,賴儀松又趁友人外出,前往住處2樓與人妻發生性行為,事後還從後環抱人妻數分鐘,被友人的姊夫撞見,才讓事情曝光。友人獲悉後,內心相當痛苦,隔天即與妻子到戶政所辦理離婚登記,並到彰化地檢署控告賴涉相姦罪。賴儀松否認相姦犯行,但友人妻子坦承,並提出LINE對話,人妻指「要不是當初你強上,都不會有今天。我恨你!」賴稱「我知道是我的錯,你要我怎麼做?」等。一審認定賴與人妻相姦3次,判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人妻被判4月,緩刑2年。賴上訴後,被台中高分院駁回。(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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