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團訟案 二審判廠商賠394萬元

塑化劑風暴在民國100年間喧騰一時,

系統廚具

,消基會代替568名消費者提告,

機械面版印刷

,向37家廠商求償新台幣78.7億元,

工商日誌

,一審判賠120萬元,

冷凍櫃

,案件上訴二審,

台中美容證照

,高院今天改判須賠394萬元,全案可上訴。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0年間,昱伸、賓漢香料公司在起雲劑中違法添加塑化劑,引發消費恐慌,消基會因此替568位受害民眾向37家下游廠商提起民事團體訴訟,並求償78.7億元,創下團體訴訟求償金額記錄。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中塑化劑污染衛教手冊」,認定塑化劑在短時間內經人體代謝可排出體外,並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且消費者沒舉證健康、勞動力損害與塑化劑有關,因此判賠120萬元。案件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廠商須賠償39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1050824(中央社),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