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申請降低參選年齡 港高院拒絕

香港高等法院今天拒絕受理新政黨「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就降低立法會參選年齡提出的申請。黃之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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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庭決定、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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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與律師商討後決定是否上訴。香港「占中」運動學生領袖黃之鋒去年10月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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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將參選香港立法會的最低年齡從21歲降低至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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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投票年齡一致。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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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條例規定18歲可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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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1歲才可參選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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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永久居民可以投票及參選的權利」。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報導,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在判決中表示,案件牽涉政治議題,應交由立法會處理。法庭盡量避免干預立法機關的權力,也不應該為立法機關審議的問題下決定。判詞還指出,有其他地方將參選年齡訂為21歲,甚至更高的年齡,因為參選人及投票人兩者絕對不同,投票人不需要肩負任何公職,但參選者不同,所以對個人成熟的要求程度不同。黃之鋒就上述判決表示,雖然自己無緣參與9月的立法會選舉,希望新一屆的立法會議員能夠爭取調低參選年齡。他相信,香港眾志在9月立法會選舉的部署不受影響。他並指出,「選舉權」及「被選權」平等是理所當然的事。1050622(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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