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中研院新任院長遴選爆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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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覺得遴選過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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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院士項武忠等40多人發起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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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第一高票選人廖俊智2014年才擔任院士不足以領導中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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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總統退回選舉結果。而中研院評議會為捍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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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中研院前副院長劉翠溶等3位評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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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共同發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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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外界黑箱說法,強調過程中決定與選票,都是依自己的專業判斷,及對院發展的期許所做的獨立意思表達。今天更進一步對外公開,該聲明已獲得包含前中研院長李遠哲、3位副院長王汎森、王瑜、王惠均,共計45名評議員參與連署。以下為連署公開信全文:中央研究院評議員的一封公開信近日報章雜誌對中央研究院院長候選人及相關的產生方式時有報導:或質疑評議會會議當日修改「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更動了投票方式,然未經發布程序,因此選舉無效;或報導有部分院士籲總統退回中央研究院院長候選人名單;或指稱李遠哲前院長主導評議會投票方式的改變,使得年輕的候選人獲得高票,不足以服眾云云。這樣的指控是輕看了全體評議員的學術專業性與自主性,也低估了我們對中央研究院現況問題的瞭解與對未來發展的期待。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10條規定:「中央研究院設評議會,由當然評議員及聘任評議員組織之。中央研究院院長、副院長及各研究所所長及各研究中心主任為當然評議員,並以院長為評議會議長。聘任評議員三十人至五十人,依第7條所列各組分配名額,由院士選舉,經中央研究院呈請總統聘任之。聘任評議員選舉辦法及評議會會議規則,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目前有數理科學、生命科學及人文暨社會科學三組,每組各有12位聘任評議員。此外,組織法第12條規定﹕「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掌理下列事項:議定本院研究學術計畫;評議關於研究組織及工作興革事宜;促進國內外學術合作及聯繫;受中央政府委託,規劃學術發展方案;中央研究院院長任期屆滿、辭職或出缺時,選舉院長候選人;其他依本法規定掌理之事項。」依前所述,評議會由數理科學、生命科學、人文暨社會科學三個領域的當然評議員及聘任評議員組成。我們的政治立場或有不同,我們的處世風格也許各異;但我們對學術求真的精神並無二致,對以更公平、更有效率的來執行院長候選人的選舉任務也有近乎完全的共識。此次院長候選人的投票,我們是在對每一推薦名單上的候選人,依其學術成就、學術地位、學術視野、行政能力及胸襟開闊度等層面逐一深入討論後,才投下對院的託負及對自己良心負責的一票。外界在有限且不完整資訊下所做的各種評議,我們尊重;但請相信我們愛國家、愛社會的心與諸位相同。也請諸位理解我們這些畢生從事嚴謹學術研究的人,要票選出未來5至10年領導中央研究院在學術領域更上層樓的院長候選人的心情,是如何的戒慎。由於「中央研究院評議會會議規則」中僅載明每人每次至多可投三票,當天出席評議員認為原訂投票辦法並不完善,因此現場花了將近一個小時反覆研究討論每次投一票、或二票、或三票的優缺點,最後在評議會議長(院長)主持下,由全體評議員針對是否改變投票辦法深入討論後,經現場及委任出席評議員當場表決,結果是65票贊成(2票棄權)同意以無記名序位法最為公平、且最有效率。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10條明定,評議會會議規則,由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院長核定之。此次院長候選人投票辦法經評議會討論重新決議後,院長即時宣布核定通過。在如此慎重完備的手續完成後,全體評議員才依新辦法進行投票選舉院長候選人;評議會會員中有法律,也有專研選舉的專家,也均認可此次院長候選人選舉過程並無問題。會後外界對選舉過程並不瞭解,致有質疑。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法令需發布後生效的原則,我們理解;但評議會會議規則,旨在訂定評議會中評議員的議事方式;而當天所有評議員近乎全部贊成所定下的規則,外界怎麼會說未經發布所以沒有效力?這種因噎廢食的看法,與一個進步社會專注在規範意旨,而非固著在僵化解釋發布程序的作法相違背,我們對此深感遺憾。並要在此再次澄清,我們所投下的神聖一票,是依自己的專業判斷及對院發展的期許所為的獨立意思表達。發起人:沈元壤 羅 浩 劉翠溶 敬上連署人(評議員):(按姓氏筆劃排序)丁邦新、孔祥重、王 瑜、王汎森、王惠鈞、王寶貫、伍焜玉、朱有花、朱雲漢、吳茂昆、呂妙芬、李壬癸、李文雄、李定國、李遠哲、李德財、林繼文、金耀基、施明哲、柯瓊芳、胡佛、許聞廉、郭大維、陳玉如、陳仲瑄、陳恭平、陳榮芳、陳慶士、彭汪嘉康、黃進興、黃榮村、楊泮池、劉扶東、劉國平、鄭秋豫、鄭淑珍、鄭清水、賴明詔、謝國雄、謝國興、簡錦漢、龔行健(持續連署中)(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