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今公布「Uber條款」 最快6日開罰

總統府4日公告《公路法》修正案,

綠化工程

,亦即外界所稱的「Uber條款」,

桃園噴漆

,最快6日就會用新法裁罰Uber。(Uber台灣提供)

(11時30分更新Uber回應)總統府今日公告《公路法》修正案,

感應卡

,亦即外界所稱的「Uber條款」,

網路行銷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

主機代管

,條文將於總統府公告後第3天起生效。也就是說,最快6日就會用新法裁罰Uber。對此,Uber回應,遺憾得知蔡總統簽署了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扼殺了台灣可以從共享經濟獲益,讓台灣成為亞洲矽谷的機會。Uber正在跟相關政府單位安排會議,洽談制定台灣車輛分享法規完整方案。Uber 致力於經營台灣市場,我們將持續支持萬名 Uber 合作駕駛以及百萬名 Uber 使用者。「Uber條款」即《公路法》修正77條,針對自用車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或違法從事計程車派遣,從舊制裁罰5萬元至15萬元,改為裁罰10萬元至2500萬元;另也增列78條之1,提供檢舉民眾獎金。據交通部長賀陳旦日前在立院備詢指出,新制裁罰司機10萬元,裁罰業者100萬元起跳。交通部也指出,已制定裁罰基準,待法令生效,就會搭配制定的裁罰標準開罰;至於檢舉獎金獎勵辦法,須公告一段時間才能上路。公路法修正案三讀後,交通部就委由公路總局訂定裁罰基準、檢舉獎金獎勵辦法,裁罰基準將界定根據不同行業別、車隊規模及違規情節等,區分裁罰等級,以符合比例原則;檢舉獎金會視裁罰金額多寡調整,但會訂定上限。(中時),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