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情侶賞月遭撞 求償千萬判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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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女雙親共向肇事者求償161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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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據行車事故鑑定結果,趙女擅闖紅燈須負20%責任,判賠188萬餘元。25歲的趙女與同齡男友2013年9月19日中秋節當晚,外出賞月自泰山台麗街,欲穿過新北大道返家,雖走在斑馬線上,卻未注意到前方號誌由綠燈轉紅燈,23歲林姓男大生騎乘機車、閃避不及,從情侶的右側攔腰撞上。男友與林男僅受輕傷,但趙女後腦重擊地面,送醫後宣告腦死,趙女家屬悲痛欲絕,忍痛捐贈器官、遺愛人間,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6月徒刑,趙女雙親也向林男求償包含慰撫金、殯葬費、扶養費及往返台港交通費等,共1610萬餘元。為釐清肇事責任,法院將全案送交新北市府車輛行車事故委員會鑑定後,車禍路段限速60公里,林男超速行駛、未禮讓行人為肇事主因,但趙女未依號誌指示擅闖紅燈為次因,林男應負擔80%責任,趙女為20%。林男供稱,現擔任替代役男的月薪僅1萬元,父親因病無法工作謀生,全家仰賴母親的臨時工薪水,僅能賠償13萬餘元,法官斟酌比例後,考量趙女雙親已領強制險保險給付共200萬元,判林男賠188萬餘元即可,全案可上訴。(中時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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