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刑事廳今天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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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被告羈押後卻獲無罪的冤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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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迄今多次與各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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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替代方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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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被告「自費請保全」;但因保全業從未接過類似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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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待研議。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今天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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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被告遭到羈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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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卻獲判無罪的冤枉情形,主張以羈押替代方案來防逃,而3月迄今,多次邀集審、檢、辯、學等焦點團體討論,找尋可行性的羈押替代方案。這些替代方案中,包括「被告定期向指定執法單位報到(例如派出所)」、「遵守特定宵禁時間並接受適當電子設備監控」、「禁止行使或取得護照與旅行文件」、「只能在特定人員監督下離開住宅」及「禁止被告處分不動產或提領一定金額以上存款」等。其中「只能在特定人員監督下離開住宅」方案中最受熱議,蔡彩貞解釋,這個方案就是讓被告「自費請保全」監控自己。但她坦言,與保全業溝通的過程中,這些業者表示從未接過相關業務,為了防範被告如何買通保全業者而逃亡的情事,仍必須進一步討論,目前仍在研擬中、尚未定案。司法院指出,許多被告犯行未到「被羈押程度」,但往往在法院判決確定之前,被告便趁隙逃匿,因此才會研擬各種不同方案,讓有罪的被告不至於逍遙法外,也能符合人民期待,並提高司法信賴度。1050628(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