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去年上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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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度舉辦職務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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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竟有高達九十八%的法官、檢察官的考績達「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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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考試委員質疑和社會觀感差很大。有考委直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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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恐龍法官判決頻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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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評比結果良好比例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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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民期待有落差」。
攸關法官、檢察官考核、退場機制的《法官法》去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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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職務評比」取代過去的以甲到丙的考績評等;職務評比僅有「良好」、「未達良好」兩個標準。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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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報告日前出爐,法官檢察官一○一年度,獲得「良好」評比者有三一○九人,未達良好僅五十九人,良好比例竟高達九十八.一四%。
其中,司法院所屬各法院法官,評定「良好」者有一八三三人,比例高達九十七.八六%;「未達良好」有四十人,比例為二.一四%。法務部所屬各檢察署檢察官,拿到「良好」評比者有一二七六人,比例高達九十八,五三%,「未達良好者」有十九人,比例為一.四七%。
銓敘部官員指出,評定「良好」,可以晉一級給一個月的考績獎金,相近於公務人員考績甲等;評定「未達良好」不晉級也不給獎金,相近於公務人員的丙等。
對此,考委紛紛在考試院會中提出質疑。考委陳皎眉指出,法官和檢察官相對一般公務員,地位較尊崇且待遇福利都較優渥,但部分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違法行徑,與人民期待有落差。
陳皎眉說,法官、檢察官「未達良好」的比例僅有二%左右,遠低於公務員考績列乙等、丙等比例三十%,非常不公平,盼銓敘部能檢討。考委高明見指出,法官檢察官只以「良好」與「未達良好」二分法區別,「一刀切二分」的評鑑方式,易生弊端。考委林雅鋒則建議,針對被評定為「未達良好」的法官、檢察官,應研議設計退場機制,合理淘汰。
銓敘部指出,去年是首次辦理職務評定,之後會密切注意實務運作情形;若有採取一定比例限制的必要,將再適時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