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經營不法酒店 嘉市議員洪有仁遭訴

嘉義市議員洪有仁被控經營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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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控制並剝削泰國人妖從事脫衣陪酒及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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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以人頭詐領助理費等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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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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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洪有仁等18名被告。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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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有仁在嘉義市經營醉美人酒店,他是唯一出資股東及實際負責人,透過他人媒介泰國人妖在酒店從事猥褻、性交易色情服務,還以言語恐嚇、對違反規定的泰國人妖罰款等脅迫手段。洪有仁被控脅迫5位泰國人妖從事猥褻、性交易等行為,每人每月只拿新台幣2萬元薪資,每次抽成超過一半以上,明顯有剝削行為。自104年1月至105年10月,酒店從事猥褻行為的不法收入達660萬元。另以酒店每日平均6萬元,月營收近180萬元,每年營收約2160萬元。詐領助理費部分,起訴書表示,洪有仁與其弟弟夫妻、邱姓越南新娘仲介等4人,以向嘉義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從中詐領助理費與助理春節慰勞金,自103年12月至105年月共詐得190萬8064元。洪有仁被控經營麻將賭場部分,以賭客4人為1桌,每4圈由洪有仁等人抽頭6000元,自105年1、2月起至同年10月遭查獲止,平均每日營收約87萬2500元。洪有仁從去年10月22日羈押至今,被起訴後,今天隨案移審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院將召開接押庭審理。106021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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