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碩士洪文璞五年前在谷關特戰部隊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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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堪部隊長官羞辱、狂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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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營區跳樓身亡。洪母訴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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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陸軍司令部賠償一百九十七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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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理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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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方雖應檢討不當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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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特戰生活與學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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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本有逆境,期間洪有休假也有同袍關懷,因自己性格釀成悲劇,和軍隊管教沒有相當因果關係,改判免賠。全案可上訴。
當年惡整洪某的上士副排長郝錚,已依「藉勢凌虐部屬罪」判一年徒刑確定,其他軍中幹部均被記過或申誡。
洪母表示,丈夫早亡,老大洪文璞台大物理所畢業,下部隊才兩個多月,就因長官違法管教,致他不堪身心壓力跳樓,要求軍方賠償六百五十七萬三千多元。
洪母指控,洪文璞下部隊時,因拒絕簽「放棄軍訓學分可折抵役期」切結書,被處罰伏地挺身,直屬長官特戰營副排長郝錚甚至命洪男等四人背十二點八公斤的裝備,跑中山室跟寢室;還諷刺體力跟不上的兒子,直到洪換氣過度送醫務所。
陸軍司令部解釋,特戰部隊本就比一般部隊精實和嚴格。洪個人體力及適應能力較差,部隊對他個別加強訓練在所難免,就算洪男因為不適應部隊訓練或管教,有焦慮症、呼吸障礙等疾病,也不是他自殺的直接原因。
一審桃園地院認為部隊應負三成責任,判賠償一百九十七萬多元,軍方和洪母均上訴。高院合議庭認為,從日記及同袍與幹部證詞,可知洪個性內向,自我要求完美,比同袍抗壓力略低。但洪每周末都休假回家,且義務役有期限,不是沒有脫離困境的期待,但他仍被性格限制,選擇輕生以求解脫,與部隊幹部不當管教行為,沒有相當因果關係,改判軍方不用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