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分局頒「禁酒令」 喝酒罰500 警:白色恐怖

     桃園縣龍潭警分局頒布「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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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喝酒得先報請分局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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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報准被查獲還要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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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成立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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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痛批分局作法形同「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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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違憲且罔顧基層員警尊嚴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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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譏笑「這些公基金可能變成長官喝酒基金」。
     自律公約 誰敢不簽
     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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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名為「不飲酒自律公約執行計畫」的禁酒令,是分局長詹永茂要求頒布,並附上「自願參加『不飲酒自律公約』成員申請書」,許多員警相當傻眼,直說乾脆將龍潭分局加字改為「天龍潭分局」好了。
     公約要求簽名加入的員警,若與上級長官、民代和媒體交際應酬,需事前報請分局長核准,若未事先報准,事後主動向分局長或督察組長「自首」或遭檢舉者,需繳交500元罰金當公基金,若再犯則逐次加倍。
     員警將公約內容貼上臉書,立刻引發基層員警撻伐,有人說洪仲丘案讓軍方開始改變,警界1年多來40餘名員警疑似中風或過勞死,上級反而更加欺壓基層,「難道長官的小孩才是人?別人的小孩就不是人?」
     下班喝也要管 惹議
     員警質疑,公約雖說「自願參加」,但基層誰敢違逆長官意志,根本就是強制要求,「員警下班就是平民,享有憲法保障自由的權利,長官憑什麼做這種要求?」
     有員警擔心,若拒不簽名可能被列為風紀疑慮人員,難保日後不會被長官盯上挑毛病,「但長官自己都在喝,況且分局長喝酒,要向誰報告?根本就是只准州官放火!」
     有員警指出,過去警察有互助金,但遭監察院檢討,行政院10多年前就發文要求各所屬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成立公基金,上級長官以罰金成立公基金,明顯帶頭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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