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通過 3/31前補繳黨費可投黨主席

國民黨中常會11日通過中常委提案修正「黨員繳納黨費辦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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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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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黨費之現有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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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今年1月20日前補繳未繳期間之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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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行使5月20日黨主席與黨代表之投票權;修正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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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黨費之現有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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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於今年3月31日前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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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行使5月20日黨主席與黨代表之投票權。國民黨「黨員繳納黨費辦法」第12條原規定「黨員依規定應繳納黨費而未繳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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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一切黨權。黨員補繳未繳期間之黨費後四個月,始恢復應有黨權。補繳最多以追溯四年為限。」修正後條文為:「黨員依規定應繳納黨費而未繳交者,暫停一切黨權。黨員補繳未繳期間之黨費後四個月,始恢復應有黨權,但於第一季補繳歷年欠繳黨費者不在此限。補繳最多以追溯四年為限。」國民黨新聞稿稱,未來只要於當年第1季(3月31日)前,黨員補繳歷年欠繳黨費,即可行使當年度應有之黨權。但新入黨及回復黨籍之黨員不在此範圍內。(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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