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經營寵物繁殖場 最高罰300萬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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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提高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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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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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令其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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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主管機關得將寵物沒收。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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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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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的罰鍰從原本的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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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到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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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令其停業,拒不停業者,按次處罰。另外,對於這些供繁殖、買賣或寄養的特定寵物,法案也明訂,未來各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可以將其沒收。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過去動保法對非法繁殖場罰則太輕,只有新台幣5萬到25萬元,新北市過去破獲大宗非法繁殖場,沒入價值百萬的犬貓,罰則只有5萬元罰鍰,顯然不符比例、太過輕微,無法達到嚇阻非法繁殖場的效果。王育敏表示,今天提出的修正案,就是把現行的處罰提高到10萬到300萬元,希望可以發揮嚴懲效果,讓非法繁殖場不再做傷害動物的行為,另外把罰鍰提高後,未來民眾通報類似案件,得到的獎金也會同步提高,可以大幅增加民眾檢舉不法業者的意願。105050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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