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車入校肇事一死 騎士判刑

     沙灘車開進校園釀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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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稻江科技管理學院、廿二歲侯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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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沙灘車到學校搭載李姓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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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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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李頭部傷重不治;法官認為侯男違規開沙灘車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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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未要求李戴安全帽,有疏失之處,依過失致死罪判八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事發於一百年四月十四日下午五時至晚上九時,就讀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餐管系三年級的侯信國及李得榮,參加學校舉辦的「餐旅系家族大會烤」烤肉活動。侯生於晚上九時十分許,騎一部未懸掛車牌的紅色沙灘車,搭載李生坐後座,在校內廿米道路上嬉戲,沙灘車突然衝撞學校圍牆翻覆,李生頭部受傷,顱內出血,送醫急救,延至隔天晚上不治死亡。
     侯生辯稱,李生逕行坐後座,並伸手向前握住沙灘車手把加油,造成意外,交通法規並未規定開沙灘車要戴安全帽,不應歸咎於他未督促李戴安全帽,或有其他過失。
     法官勘驗同型沙灘車並進行操作模擬,沙灘車油門與手把獨立,且需操作檔位,煞車又分為手煞車及腳煞車,操作比普通機車複雜。廠商證稱,沙灘車無法領牌,也不可使用於台灣的平面道路。法官審理認為,我國未明定沙灘車可行駛於道路,且若李生被督促配戴安全帽可保護頭頸部,應可免於死亡。侯生大學畢業,與李生同窗三年,但事發後以責任未詳願負道義責任五十萬元,但歷次開庭均未向李生父母道歉,難見悔意,且尚未與李生家屬和解或取得諒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八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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