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小手害2歲童命 碩士男判7年6月

擁有碩士學歷的高姓男子受託照顧未滿2歲幼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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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黃童哭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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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愛的小手」掌型拍把黃童打到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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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雖賠償黃母420萬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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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審仍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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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男民國103年7月2日起受黃母委託24小時照顧當時未滿2歲的黃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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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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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男於7月8日上午因黃童哭鬧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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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情緒失控,持俗稱「愛的小手」的掌形塑料長條狀拍子任意揮打黃童頭部及身體各處,致黃童受有頭左後枕顳部、左、右胸部與左大腿、左上背部等多處瘀傷。高男直到當天下午黃童傷重倒地抽搐,才撥打119緊急送醫,黃童到院已呈昏迷狀態,隔天急救無效,因硬腦膜下腔出血、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挫傷,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高男坦承有用「愛的小手」拍打黃童,否認虐打致死,辯稱「愛的小手」與黃童頭部傷勢無關,並指黃童疑似自己跌倒受傷,但法醫解剖認定黃童的傷勢是揮打「愛的小手」造成。高雄地院合議庭認為,高男雖與死者母親達成賠償420萬元和解,但仍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高男7年6月。1060110(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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