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呱呱炸雞店」熱紅茶燙傷女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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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前天判決頂呱呱公司及疏失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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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須賠償154萬多元。這是國內速食熱飲消費糾紛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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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見援引懲罰性賠償的案例。訴訟起因頂呱呱泡完熱茶沒蓋好杯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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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將熱茶裝入紙袋交給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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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提的紙袋瞬間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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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90度高溫熱紅茶翻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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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傷女童左腹部及左鼠蹊部,得接受植皮整形手術,女童父母求償250萬元。頂呱呱辯稱顧客離去後,才被溢出的飲料燙傷,可能有外力影響,不是頂呱呱能掌握。一審頂呱呱勝訴,二、三審都認定頂呱呱員工沒有固定杯蓋、杯身,才導致意外。業者被判賠款項中,包含依《消費者保護法》的5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這是國內在速食店熱飲燙傷訴訟案件,援引判懲罰性賠償金確定首例,消費意識抬頭,勢必引發熱食業者關注。154萬賠償相較國內其他消費糾紛,是不小數目。但這案子如果發生在美國,懲罰性賠償金可能至少數十萬美金、也就是動輒台幣1、2千萬元起跳,其差別就在國外普遍引用懲罰性賠償概念。我國《民法》並沒有懲罰性賠償設計,損害賠償目的只在彌補被害人的損失,目前只有《消費者保護法》及《公平交易法》有懲罰性賠償規定,但賠償金額不能超過實際損害額3倍,對大老闆而言,根本不痛不癢。懲罰性賠償用意在嚇阻加害人再度侵害,是弱勢消費者抗衡大企業利器,如有消費糾紛,大企業才會提高和解意願。在《民法》未增訂懲罰性賠償制度前,法官援引消保法懲罰性賠償判決,值得喝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