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合纖董事長吳東昇:一例一休必須有彈性

新光合纖集團董事長吳東昇(中)和公司工程塑膠3D線材研發人員展示列印產品。(袁延壽攝)

對於一例一休實施後在社會所產生的各種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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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合纖集團董事長吳東昇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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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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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法律介入所有人際關係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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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談事情不能用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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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企業有自由的空間;一例一休執行一段時間(好比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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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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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是必要的,可以允許一些彈性,可以允許企業內用功能、職務別來分彈性工時。吳東昇以新纖集團化纖、光電、工程塑膠等三大事業體為例,配合政府一例一休,生產線現場操作的基層員工,就必需多加人,由現行2班制改為3班制。不過,以專業性的工程塑膠應用研發人員來看;測試、進行流程改善的專業技術人員,有可能正在進行程序時,因法定上班時間額數到驟然停止;或由另外非屬此職務、非專業人員接手來操作。吳東昇強調,企業都願意配合政府一例一休,增補人員;不過,一些因功能、職務上無法取代,或工作性質有持續必要性的人員,基於企業發展上,政府應給予企業一些彈性工時的空間。吳東昇認為,現在的一例一休執行標準過於僵硬,才會衍生這麼多的紛爭;法律不是萬能的,政策要配合改變,實施一段時間、適應一下後,一定要檢討調整。雖然政府可能會認為放寬彈性工時標準,部分企業可能鑽漏洞、避法律規範;不過,吳東昇認為,政府可與企業協商,由企業提出內部職務、功能上要有彈性工時的必需及必要性,讓企業有一些彈性,或經過員工自願同意,而可以允許某種程度的彈性。(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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