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1 更新內文)宜蘭縣李姓男子3年前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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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發現開車欲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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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他卻加速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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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自撞路樹翻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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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的家屬訴請國家賠償。宜蘭地院認定縣警局須負4成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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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賠償192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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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則認為警方沒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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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逆轉改判免賠。全案可上訴。李的妻子及子女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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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警局五結分駐所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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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3月20日晚間駕車巡邏,因猜測剛從餐廳離開的李男可能涉及酒駕,於是先在路口等侯,李男駕車離開後,員警就近距離尾隨他的車輛,導致他驚慌失措猛踩油門高速行駛。李男為求擺脫警車的跟隨,以時速115公里的速度,闖紅燈迴轉到對向車道,最後因車速過快而撞擊路樹,致車輛翻覆,他因此受重傷,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李的家屬怒控警方執行過當,並打官司要求縣警局賠償。宜蘭地院認定,李男酒駕死亡須負百分之60的過失責任,但員警開車高速尾隨,也須負部分過失責任,判決縣警局須賠償192萬2435元。高院審理後認為,員警發現李男偏移車道駕駛,懷疑他酒後駕車才以閃燈、鳴笛方式要求他停車受檢,屬於維持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全的必要手段,符合比例原則,沒有不法侵害李的交通自由權,昨日逆轉改判縣警局免賠。★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喝酒過量,有害健康!(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