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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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訂對於違法的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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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得向法院聲請搜索、扣押。修正草案同時依不同違法行為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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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不同罰鍰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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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影響整體社會民生經濟的限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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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額度較現行規定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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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處權時效也由一般之三年延長為五年。
不過目前已有立委針對賦予公平會搜索及扣押權提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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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今天將於立法院進行二讀。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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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條文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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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在修正草案進行審議時以現行條文處理,即不再另行修正審議。
對此,法務部政次陳守煌表示只能無奈接受,尊重行政院決議,對於相關配套措施會全力配合。但有資深檢察官指出,公平會企圖透過強制處分權行使,遂行其行政調查的目的,導致行政權擴張,侵害人民權益,恐有違憲之虞。
行政院會針對現行公平法進行大翻修,最大更動在於賦予公平會搜索、扣押權。修正草案第廿八條規定,主管機關調查若發現有違反限制競爭行為,為取得重要物證的必要性,公平會得以向法院聲請搜索、扣押,以便即時取得違法事證。
行政院長陳冲則指出,公平法的有效執行確實需要配合調查手段,未來修法通過後,公平會應審慎為之,並指示法務部和法規會進一步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