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監督條例草案 李俊俋提3重要意涵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今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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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有3個重要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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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國會監督不是兩岸關係;公投不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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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循補正公投法;反對行政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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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版絕無自動生效說。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天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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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21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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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4月6日程序委員會列入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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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院會付委。民進黨團兩岸小組成員、立委李俊俋受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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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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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個重要意涵,定調是國會監督機制,不是定位兩岸關係,名稱部分準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碰觸兩岸或兩國問題;第二,三個階段的監督機制已是設計非常嚴謹,沒有自動生效問題。第三,反對行政院送來的版本。他表示,協議文本進入立法院在90天內逐條逐案審查,主因行政部門在第一線談判,不可能跟對方說不知道什麼時候審完?什麼時候生效?因此,90天內在國會審查可以更改內容或決議退回。談判後進到立法院,立法院只有一個動作就是同意或是否決。李俊俋說,世界各國對於條約的簽署都有期限的限制,否則會亂掉,讓第一線談判的人無法談判,美國也是訂90天,談判前、談判中、談判後都有國會監督的角色,外界稱「自動生效」說完全沒有這回事。他表示,原本草案規範談判中與談判後都有90天的規定,但因立委有不同意見,憂心90天的限制會限縮國會權力,黨團為此討論很久,後來他提折衷版,把談判後的90天規定拿掉,只保留「談判中90天」的規定。公投機制不入法一事,李俊俋說,民間團體認為要入法,但黨內討論後決定不入法,如果認為兩岸協議影響層面很大需要公投,就循公投法機制提案公投,而現在鳥籠公投本來就要修正,因此與會者沒有必要在兩岸監督機制中規範公投。1050402(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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