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游婦與大自己20歲的顏男發展黃昏之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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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游婦經商失敗需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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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迷昏顏男後將他溺斃要求分產。刑事部分遭判14年確定;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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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高院判賠新台幣632萬元。這起案件發生在民國1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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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47歲的基隆游姓婦人已經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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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與大她20多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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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也已離婚的顏男發展出一段黃昏之戀後結婚。不過,結婚不到10個月,游婦因為經商失敗,急需資金週轉,便起歹念將他帶往新北市金山地區泡湯,並以安眠藥將他迷昏後,把頭押進水裡將他溺斃,故佈疑陣成意外死亡。但法醫解剖時發現,在已死亡的顏男身體內驗出4級管制毒品,檢方調查後發現,原來是游婦經營卡拉OK店,因經營不善積欠債務,為了償還債務才會狠心殺害丈夫,並向丈夫的4名子女要求分產。游婦犯後還辯稱,丈夫因為長期有失眠問題,有服用安眠藥的習慣,才會用藥過量死亡,但合議庭認為是辯稱之詞,並未採信。刑事部分,婦人當時被依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最高法院判她有期徒刑14年確定;而死者家屬也連帶提出1000萬民事賠償,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計算後,判決游婦必須賠償4名子女每人158萬元,總計632萬元,全案可上訴。1050601(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