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權威、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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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前過世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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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位於北市東區名人巷市價近4.5億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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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偽造身分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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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的子女訴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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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認定判決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判須賠償6.5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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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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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時效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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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廢棄發回更審。王家被盜賣的土地分別位於忠孝東路4段216、205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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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黃金地段,該處有茶街等特色美食餐廳,再加上常有名人出入,被稱為名人巷 ;這3筆共410多坪的土地,雖然都被列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供道路 使用,但政府如果徵收,王家可以有4.5億元收入,否則也可用捐地 抵稅的方式獲利。這起土地遭盜賣案,導因王諸齊在1991年死亡後,有人偽造他移民加拿大的長子王萬子身分證,申辦戶籍謄本,再偽造繼承系統表,於2003年向大安地政事務所誆稱,王的繼承人只有長子一人,隨即辦理繼承登記,領取新的土地所有權狀。歹徒領得所有權狀後,再將這3筆土地賣給不知情的施姓民眾等11人,買方後來分別再將土地捐給澎湖望安鄉及用來向台北市政府進行抵稅。王家雖向調查局報案,但迄今未破案。王諸齊的6名子女認為,地政機關把關不實,害他們的土地被盜賣,但因為施等11人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無法向他們求償,於是打官司訴請國家賠償。歷審都認定,土地被盜賣是歹徒所為,與大安地政事務所等機關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判決王家子女敗訴,但更二審認為,大安地政事務所只憑歹徒偽造的繼承登記書,在未經通知、查證的情況下讓歹徒以假證件辦理登記,加計利息後,判決地政事務所須賠償6.5億多元。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土地法並沒有規定國賠的請求權時效,但最高法院日前有決議,認為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的2年時效,王家子女請求國賠時效有沒有超過,時間點有待釐清,因此廢棄更二審判決,發回更審。(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