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貸案被控背信 王志雄判無罪

     前立委王志雄被控在1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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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禾豐集團向中興銀行超貸2億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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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因貸款延滯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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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中興銀股票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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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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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股東虧損。台北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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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沒有為己或第3人圖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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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背信罪,判王無罪,全案可上訴。
     這是王志雄去年被押解返台接受審判後,第2件宣判的官司;王因辦理生活通訊集團子公司增資案時,涉及幫助前同居人王修昭虛偽增資案,今年7月高院審結將他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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